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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刑事律师辩护实务笔记(二)

时间:2023-06-21 点击:1157
会见的**任务是与当事人建立联系与信任。

律师要准备好会见手续、案件基本情况、相关法律法规、会见提纲。
通过会见,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问题,本人是否参与,有无异议。
律师会见了解情况详见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》第22条的规定。
可以申请办案人员回避,申请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,申请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,申请补充鉴定、重新鉴定,告知当事人对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、核实笔录。对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,有权提出申诉,控告。对所涉嫌的罪名、法律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,都要告诉当事人。
解答法律问题要避免诱导当事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虚假陈述,也不能帮助他去隐匿或者毁灭证据。
对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、罪轻的证据材料,我们要申请调取或者收集相关的材料。
翻供或者串供会给辩护人带来306条伪证罪的风险。
在审查起诉阶段,阅卷并与当事人核实证据材料后,对案件有初步的辩护意见,并与检察官沟通、提供书面辩护意见。审理阶段,更是如此。
庭前会议往往解决的是一些程序问题。管辖、非法证据排除、重新鉴定、调查取证等等。
庭前会见要告知当事人庭审程序,每个阶段怎么陈述,庭审策略,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依据怎样确认,沟通发问的内容、质证的内容、自我辩护的内容、*后陈述的内容。
律师要起到嫌疑人、被告人与家属之间生活和精神上沟通的作用。
当事人除了委托辩护律师外,还可聘请生活律师。
根据当事人的不同类型,调整沟通的方式。
桥梁式人物在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中非常关键。
倾听是有效沟通的必要部分。
律师会见时不要先入为主,要尊重对方。不要轻易下结论评价对方,甚至产生冲突。
很多情况下律师都会遇到带口信的问题,需要仔细判断,与案件无关的生活信息可以告知。
实物类如照片、信件、纸条、食物等,不要转递,如可口头传递生活信息是可以的。
前后口供矛盾的地方或者与其他人口供矛盾的地方要梳理出来,制作发问提纲与当事人核实。
会见笔录是律师会见的工作记录。被告人的辩解、证据线索、刑讯逼供等方面须进行记录。
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被羁押,如需要,可在公司文件上签字,不要在会见笔录里签字。要向办案机关、看守所进行报备。签字并经看守所审查后,由律师带走。复印件在看守所和办案机关留存,可降低律师执业风险。
律师有保密义务,但根据律师法第38条规定,如果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。
会见能否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以及使用电脑,各个看守所规定各不相同。
如被告人翻供,会见时一定要制作会见笔录。问清楚为什么前后陈述不一致,理由是什么。如涉及刑讯逼供,要求他提供具体的时间、地点、询问人员以及刑讯逼供的方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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