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务犯罪中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,并贯穿于我们办案过程的始终。
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,他们一般文化素质较高,领导和管理能力也很强。他们通常见多识广,也可以说是阅人无数。所以说他们对律师的要求非常高。
律师的言谈举止,个人气质,个人气度,法律修养等等,以及是否对他本人具有真切的人文关怀,都在他的考量之列。所以跟这样的当事人会见的时候,律师必须要做足功课。
律师在法律上的权威性和言谈中所透露出来的这种真诚,对当事人来讲是*重要的。
会见当事人之前和家属的沟通分寸和职业感*为重要。我们应当在跟家属沟通的过程中,让他们知道这个律师是有原则的,是有底线的,是职业的,是依法办案的。这样的话,如果当事人或家属试图有一些非分,或者是非法的要求的时候,*好让这种想法消灭在萌芽状态,以免大家相互不方便。
跟办案机关的沟通,正派和得体*重要。
不能否认的一个现实情况是有一些重大很敏感的案件,律师在工作过程中,包括在会见,阅卷,取证等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阻力,但是,随着与有关机关交往时间的延长,彼此的这种相互了解不断加深,通常能够得到这些机关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帮助。
在职务犯罪个案中,律师不仅要做法律层面的准备,还要对当事人自身情况及阅历、业绩等都要有比较深入的了解,*好能够做到烂熟于胸。尤其是对于他平时自己*为得意和*为失意的事情,一定要恰当的把握。
当多说的可以多说,不该触碰的绝对不要触碰,让他觉得你是有备而来,是准备帮他,而且很有可能会帮得到他,否则我们有可能失去得到委托的机会,或者即便是接受了委托,今后的工作也未必顺利。
*失败的会见是当事人觉得律师是在借他的这个案件求名和图利,如果是这样的话,
那是*糟糕的一种会见。
我们在办理有关案件的时候,会遇到这样的情况,需要我们对有关的理论问题进行一个深入细致的一种研究。
对于案件中的法律问题,我们应加强研究,做出一定的努力及姿态,把我们的辩护质量提到一个更高的层面。即使问题得不到解决,我们也一定要指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。
刑辩律师在必要的时候应当具备深入取证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。
在有条件的时候还是要尽量的争取取证,至于有些同行所担心的取证的风险,本身并不是取证导致的,而是不规范取证带来的,它的症结在于不规范,而不在于取证。只要我们严格的按照执业纪律来开展工作,是可以规避这样的风险的。
质证对律师来讲,是能够充分展示我们专业素质的一个良机。
不论刑事案件多么重大的影响,有多么敏感,
律师都应当敢于怀疑。
通过证据对比往往能够发现案件中的问题。
如果被告人否认受贿事实,并且行贿款项来源于有关单位的话。通常我们在核实行贿款项来源的时候会有所收获。
不论面对什么样的案件,不论有多敏感,有多么重大的影响,刑辩律师都要勇于在法庭上发出强音,形成日照刑事律师的辩护人气场和威力。